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典当业发展,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发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在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针对典当业现实状况做出了符合国情和现代典当业发展趋势的明文规定,各会员单位都以此为依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执行,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行业自律、规避风险,使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这是本次年会将研究的主题,很有必要。
今年10月8日我国典当专业委员会走过了10年的历程,由最初的43家增加到如今的近500家,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历届典委会工作人员的艰辛工作下,从艰难和曲折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行业要求,适合自身定位的道路,是来之不易的。我们一定要珍惜它、爱护它、喝护它,十年来典委会为会员、为行业、为政府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得到了各方的认可,能够紧紧抓住行业发展中的热点,为促进企业经营献计献策,当好参谋,想会员关心的事,认真履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职责,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为典当行业培养人才搭建平台,组织开展境外同业考察,开阔眼界,扩大交流,制定行规,加强自律,推动规范经营,以实际行动提升典当行业自身的素质,开创全新的典当服务新局面。
下面,我想专门谈谈一级协会的问题,我在95年国内贸易部行业司工作期间曾分管过典当工作,是亲眼看到这个行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持续发展,不断壮大的,也很有感情,可以说我们是无任何代价全力支持成立一级协会,无论是师宝华还是梁美钧都是我们协会的副会长,工作上即是同事关系,也是朋友关系,也都是我的老大哥,同时他们也是这个行业的专家。今年4月22日在江苏苏州召开了典当行业协会工作研讨会,事先我不知道,事后看到了会议纪事,我认为这个研讨会开的还是不错的,纪要上看到吴贤达主任的表态,无论由谁来做,协会放到哪里,只要对整个行业发展有利,我们都要积极地给予支持。
总之,我们要统一思想,统一步骤,加强力度,加快进度,争取早日成立一级协会。我完全表示赞同。今年3月份,典当专业委员会向中国旧货业协会提交了《关于筹备成立全国性典当行业组织即“中国典当行业协会”的报告》,拟请中国旧货业协会作为典当专业委员会的上级领导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成立“中国典当行业协会”的相关申报手续。
在报告中,典当专业委员会陈述了成立全国一级典当协会的办法:按照民政部有关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有二级专业委员会的行业原则上不考虑设立一级协会,如果抛开现有的典当专业委员会,重新在全国发起成立新的典当协会,首先就要解散典当专业委员会,这种方法程序复杂,手续麻烦,而且可能引起业内震动。为了保证典当行业平稳过渡,典当委员会认为将现有典当专业委员会进行改造、调整,利用现有基础,将二级组织直接升格为一级典当协会,比较稳妥可靠,但操作上需要商务部、民政部和中国旧货业协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协会的态度。
中国旧货业协会在收到报告后非常重视,在第一时间内就给典当委员会做了回复。
2005年3月16日中国旧货业协会关于《关于筹备成立全国性典当行业组织即“中国典当行业协会”的报告》的复函
典当专业委员会:
《关于筹备成立全国性典当行业组织即“中国典当行业协会”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二级社团组织升格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的程序是:主管协会提出报告,报经中国商业联合会、国资委,并征得商务部同意后,由民政部审批。
(二)典当专业委员会直接升格为中国典当协会是必要的,对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十分有益。请你们尽早拿出具体方案报协会秘书处,以便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后续工作。
(三)具体方案包括:申请报告,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注:全国性协会的办事机构一般都设在北京),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简历。
(四)全国性社团的审批工作比较严格,以往是要提交总理办公会讨论审批的,因此时间会拖得长一些。在尚未升格的时间里,典当专业委员会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工作,继续为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方案到现在也没有拿上来,谁的责任,失去了机会。
三、建议
(1)目前审批成立国家一级协会难度很大,在座的大家都很清楚,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时,冯处长就搞了一个筹备组,2000年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管理司王海林处长也做了很多工作,直到2004年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也都为其做了大量工作,已有八年时间。可见难度之大,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千方百计想办法,实事求是尽早加以解决,小范围的对外不要宣传,是否可行请大家集思广益,提一个建议。是否如把中国旧货业协会更名为中国典当旧货业协会,这样可能会快一些,但是今年7月份理事会议上没有通过又失去了一次机会。俗话说母不贤儿仇,有没有子贤母仇的吗?国家工商联当时成立典当委员会,我们接到典委会报告后,我们一直在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为了保住行业的利益,女大不由娘,当婚当嫁我们表示支持,怎么支持呢?第一步改换届以后拿到北京来,我们直接运用让他升级。第二步打了报告要求升级我们马上表态同意,方案至今没报上来。第三步在新管委会上改名字叫中国典当旧货业协会,我们??做到了大肚仁至义尽,升级问题难度加大,我们还是这个态度,只要你们选择了我们就支持,要么你们抓紧报方案,要么我们改名字,一提旧字便退避三舍我看未必,去典当的有新东西吗?绝当物品的税收就执行的旧货税。会员单位的多少,入会多少关键不是新旧问题,这只是个搪塞,关键看你干的是怎么样,有无凝聚力。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解放以后典当行归属一直在信托贸易行业。不同意见,联合地方协会,推动典委会“升级”是不符合民政社团法的要求,任何形式的协会都不能自成体系,有的搞全国性联宣活动可以,拍卖行业就有两个全国性地方拍卖联合会,轮流坐庄,拍卖协会也派人参加,它是一个??散的组织。
(2)总部在北京的好处。国务院各部委都在北京,请示、联系工作比较方便、快捷,即节省经费,又便于信息的沟通,如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行就是一个例子。这项工作协会在2003年就与劳动保障部一起进行研究。劳动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定义是:对二次流通的商品、积压闲置物品、执法部门提供的罚没物品、抵债物资、抵押物品、古玩、字画等鉴质物进行鉴定,并估算其价值的人员,本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3年7月2日起施行,分为十类:旧日用百货、旧家用电器、旧办公用品、通讯器材、旧机电设备、旧铜器、旧艺术品、旧陶器、旧玉器、旧字画、旧钱币、牙骨雕等杂件,检验鉴定(可根据申报情况任选一种)现在教材的编写初稿已经完成(编写教材要求很高,章、节、字数都有严格的要求,同出版其他书籍不一样),正在申请成立考试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在中旧协。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并非易事,是一套系统工程,所以协会成立培训部专抓此项工作。现在社会上拍卖、典当、租赁行业也都十分关注鉴定估价师的职业资格制度。
鉴定估价师与估价员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鉴定估价师的考核鉴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旧货业协会共同组织,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评分;鉴定估价员的鉴定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研究确定。有条件的地方旧货协会,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设立旧货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社会开展考核鉴定工作。中国旧货业协会受商务部委托组织编写旧货估价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安排参与国家题库开发、考试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二说一说典当国家职业标准培训的事。苏州会议上说,当前全国范围看,典当企业管理水平低,整体素质不是很高,专业化技术和高素质管理人才匮乏,协会要着眼于长远发展,争取典当师资格认证和培训及开展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为会员企业办实事。我以上介绍了鉴定估价师的情况,其实是大同小异,只要有专人在干这个事,是可以搞成的,如果尽快成立一级协会,会址在北京工作起来比较方便,我相信是可以搞成的,否则名不正言不顺。对二级协会的管理,是要按照协会的章程进行管理,不能管的那么细,主要的方面能有请示有回复。如果都忙着做生意顾不上来,离着太远也顾不上来,大家也要埋怨,典委会确定有困难。我想这个事由我们牵头典委会参与共同来搞,回去要召开会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尽早成形,给各位代表一个答复。
(3)现在中旧协有基础,完全可以胜任此项工作。中国旧货业协会下设秘书处、典当专业委员会、库存积压商品专业委员会,最近民政部已发文正式批准成立设备租赁专业委员会。待批的还有二手车、医疗器械、收藏品、机电设备等专业委员会。标准部、培训部、会展部、商务联络部、《中国旧货》报编辑部、《旧货快讯》编辑部、《中国库存信息》编辑部、中国旧货网。报纸已搞了五年,多次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公开发行。该报纸发行量一万多份,免费邮送到国家有关部委、全国各地市级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以上单位,影响还是不错的,中央八个部委的司局长是协会的顾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原国家国内贸局局长现在是全国政协委员杨树德也是原国内贸易部老部长是名誉会长。
(4)有关人事处理,原有的典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可暂时不动,平稳过渡,可以分开开会。
第三关于非法经营典当的问题。今年春节后,遵照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王户生副司长、许波处长的要求,我协会指示典当专业委员会对寄售行经营典当业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四月三日以中旧协会文件形式报商务部市场司,关于要求对各地部分寄售行违法违规经营典当业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的请示报告,并将我们的看法与意见陈述如下:
(一)寄售行经营典当业务,直接违反了《典当管理办法》中“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的规定,应当予以查处。(二)据典委会提供的情况看,这种现象虽然在各地都有,但程度不同,仅哈尔滨、沈阳、武汉等地较为严重。建议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进行整治。(三)点上的整治,建议商务部暂停对该地的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同时商请地方政府组织当地的商务、公安、工商部门联合行动,对所辖区域的寄售行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整顿之后,再恢复审批。(四)面上的整治,建议由商务部下发一个关于打击非法典当机构的文件,依靠协会和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举报,实行“举报须举证”,举报必稽查的制度。(五)寄售行是受托人(寄售业主)接受委托人(顾客)的委托,按照约定条款,代为销售其物品的旧货流通企业。其传统的经营方式为代售和买断,主要经营比较贵重的物品,起着调剂余缺的作用。近年来寄售行发展很快,其经营范围也随着生活资料领域的拓展而不断扩大(有的甚至经营汽车、房产)。但是对它的管理却随着特别审批的取消而日益疏漏,所以也就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苏州会议认为部分寄售行的非法经营行为不但扰乱了典当市场,更重要的是对各地的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带来了严重后果。呼吁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应该联合行动,采取有利措施,给予严厉打击,还典当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我们表示赞同。最近由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准备三家联合下发的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0稿中对设立旧货经营企业、公司、商店、旧货调剂商行、寄售寄卖行等都有了严格的界定和要求,现在在修改之中,为下一步更加规范和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各位代表,我们典当行业正在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国家对典当行业的监管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并对促进典当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必将做出历史性贡献。
以上发言仅供参考,不妥之处请批评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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