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标领跑者制度的内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企标领跑者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奖优汰劣、树立标杆,不断提升标准水平,推动质量水平的提升。
二是企标领跑者制度适用的行业/产品主要包含以下特点,即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创新活跃和技术发展较成熟。
三是企标领跑者制度的概念范畴是“标准”,“标准领跑者产品”与“标准领跑者企业”等都是基于执行 “领跑者标准”派生出来的概念。
四是“领跑”标准的前提条件应包括标准的关键指标领先和标准的实施效果(效益)。
从需求方面看,质量兴国和供给侧改革对“领跑”标准提出迫切需求。标准是质量的基础,实现质量兴国战略,需要大量“领跑”标准作为支撑;供给侧改革中增加有效供给和优质供给都离不开“领跑”标准的支撑。从供给方面看,我国现行的国标、行标、地标等政府标准更多属于保障型和基础型的标准,难以提供“领跑”标准。因此,供需矛盾迫切需要建立企标领跑者制度,激励企业积极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领跑”标准,由技术的领跑者变为标准的领跑者,并将先进标准向全社会开放、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