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
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
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
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
12
四川省
四川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补助提至每项50万元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10万元/项提高到50万元/项;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4万元/项提高到30万元/项;
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3万元/项提高到15万元/项;
同一单位、同一年申报多个国家、行业标准(不含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经费补助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13
云南省
《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1.国际标准
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国家标准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且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重要行业标准
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地方标准
重要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特别重要的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如项目周期超过1年的,采取过程补助的方式,补助年度不超过3年。
5.团体标准
待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后,酌情给予补助。
14
湖北省
《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
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30万元;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资助20万元;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5个,每项资助10万元;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
15
湖南省
《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
标准化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为一次性拨付。重大专项、试点和示范项目标准化补助经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其最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
16
广东省
《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1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定补助实施细则》
一是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及信息化领域企业及社会团体,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修订的,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补助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是对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三是对团体标准制定水平高、覆盖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的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补助。对达到“领跑者”标准的团体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18
吉林省
《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标准化战略项目类别,专项资金采用定额补助的支持方式,具体标准为:
标准化科研项目:
国家级每项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项不超过25万元。
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20万元;
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主导团体或联盟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
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每项不超过5万元。
标准成果奖励: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每项不超过30万元;二等奖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三等奖每项不超过15万元。
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每项不超过15万元;二等奖每项不超过10万元;三等奖每项不超过5万元。
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4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5万元;
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4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5万元;农业标准化扶贫示范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区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区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
TC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SC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WG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TC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SC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WG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承办或参加标准化领域学术研讨交流、调研考察等相关活动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
标准化基础性工作: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标准化文献保障工程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重要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宣贯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化成果推广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标准化专业培训及人才培养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标准化项目评审及标准验证每年补助不超过60万元;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比对和评价每年补助不超过40万元;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平台建设及维护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19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鼓励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对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起主导作用的,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
20
贵州省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0年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的通知》
根据2020年标准化专项经费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年度拟补助国家标准制定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每个项目20万元(项目方向:大数据1个,其他2个);补助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总数不超过16项,每个项目5万元(项目方向:工业3个,农业6个,服务业4个,大数据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