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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颁布20周年研讨会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年3月8日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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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1998年,原国内贸易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充分发挥旧货行业在循环经济、共享经济、绿色消费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树立旧货行业的良好的社会形象,我会计划在近期召开《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颁布20周年研讨会,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拟定时间、地点

        2018年3月23日下午;山东省枣庄市;具体事项及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二、主要内容

        研讨《办法》对旧货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出对《办法》修订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会人员

        1、邀请相关部委的领导;

        2、从事旧货(二手)及闲置、积压物品收购(回收)、销售、再制造、服务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其他要求

        有需求在会上发言的单位,请提前联系协会秘书处。发言请控制在10分钟以内,并形成书面材料。

        五、联系人

        张利强  电话/传真:010-68392276、15810617064

        张桂梅  电话/传真:010-68392239、13683005188

        王燕玮  电话:010-68392211、13641019657

        电子邮箱:cn130038@126.com

        请参会人员填写回执表,并于2018年3月16日将参会回执传真或发邮件到协会秘书处。

     

                                 中国旧货业协会

                                 2018年3月7日

     

    回 执 表

    单位名称

     

    是否发言  □是   □否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