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1998年,原国内贸易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充分发挥旧货行业在循环经济、共享经济、绿色消费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树立旧货行业的良好的社会形象,我会计划在近期召开《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颁布20周年研讨会,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拟定时间、地点
2018年3月23日下午;山东省枣庄市;具体事项及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二、主要内容
研讨《办法》对旧货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出对《办法》修订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会人员
1、邀请相关部委的领导;
2、从事旧货(二手)及闲置、积压物品收购(回收)、销售、再制造、服务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其他要求
有需求在会上发言的单位,请提前联系协会秘书处。发言请控制在10分钟以内,并形成书面材料。
五、联系人
张利强 电话/传真:010-68392276、15810617064
张桂梅 电话/传真:010-68392239、13683005188
王燕玮 电话:010-68392211、13641019657
电子邮箱:cn130038@126.com
请参会人员填写回执表,并于2018年3月16日将参会回执传真或发邮件到协会秘书处。
中国旧货业协会
2018年3月7日
回 执 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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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言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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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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