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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中国旧货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年3月25日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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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会员单位及业内相关企业:

        为加强中国旧货行业的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自律,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述两部门批准,我会被确认为第十一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自2015年3月起将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请各会员单位及业内相关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经评价达到A级及以上的企业,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监制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通过由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及中国旧货业协会网站(www.crgta.org.cn)等相关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在企业的宣传材料、招商材料、媒体、产品包装、工程投标、产品说明书等方面使用企业等级评价标识,使诚信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中国旧货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我会信用评价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有关申报、评审工作请与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请点击右上方“下载附件”进行下载。

     

        联系方式:

        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2613室

        联系人:常大磊

        电  话:(010)68392613

        传  真:(010)68392713

        邮  箱:cn130038@126.com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