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和旧货经营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保持旧货行业经营服务正常秩序,中国旧货业协会制定本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旧货行业各经营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
一、基本要求
1.1 各旧货经营服务组织应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1.1.1 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反应工作流程。
1.1.2 应全面采集了解上岗从业人员假期动态(从业人员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从业人员不应返程返岗。
1.1.3 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以及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或集中观察14日,暂不返岗。
2.2 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各旧货经营服务组织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配备测温仪等。
2.3 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服务组织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服务组织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二、人员要求
2.1 应做好从业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安全防控教育和提示工作。要求所有从业人员上下班、工作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2 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在超过 37.3℃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
2.3 建立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登记制度,每日上岗前进行检查登记汇总,包括体温状况,工具清洁消毒,防护用品佩戴及其他个人卫生要求。
2.4 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2.5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暂缓非紧急情况的上门服务业务,对消费者提出上门服务要求,应仔细登记,在恢复正常经营时,先行上门服务。
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应及时恢复正常上门服务业务。
上门服务是指进入消费者住处或工作场所进行回收(收购)、鉴定、维护、送货等经营服务行为。
2.6 上门服务人员特殊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必要的上门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2.6.1 上门服务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物品不应重复使用,其他非一次性物品应每天清洗消毒。所穿服装应及时洗涤、消毒。
2.6.2 上门途中和服务期间,服务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视情佩戴护目镜,穿着防护服。所需设备应在上门前和上门后分别进行清洁消毒。
2.6.3 上门前应与消费者确认上门时间及地点;要事先了解消费者健康情况,与消费者确认居住地是否处于封闭管控,保证能够正常出入。
出入封闭管控的服务场所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防控要求。
2.6.4 上门服务人员应加强手部卫生措施,随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2.6.5 对于发现消费者已是疑似/密接人员或现场拒绝佩戴口罩的消费者,上门服务人员可拒绝提供服务,并将情况反馈给单位。
三、经营服务场所要求
3.1 应在经营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消费者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3.2 应加强经营服务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
3.2.1 经营服务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
3.2.2 应对经营服务场所及相关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3.3 疫情期间使用消毒液体时,应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
3.4 经营服务现场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应及时清运。
对口罩、手套等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四、经营服务要求
4.1 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消费者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4.2 回收(收购)、分拣、鉴定过程中应全程佩戴手套,完成操作后,应及时正确地进行手部清洗与消毒,遵循六步洗手法进行手部清洁卫生。
4.3 应对确认回收(收购)的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入库或销售。
五、消费者要求
5.1 对消费者应有量测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在超过 37.3℃的情况下,应要求其离开经营服务或办公场所并就医检查。
5.2 消费者进入经营服务或办公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及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3 疫情期间,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利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而发生的投诉,极端个别消费者不合理、不理智的投诉等,中国旧货业协会受理帮助解决,并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反映。
中国旧货业协会
2020年2月17日